合 伙 协 议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码:
本合伙协议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1、本次合伙出资金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出资构成该协议项目现有装修、设施、设备、房租等筹备开支。协议当事人股份占比结构情况
序号  | 签署方  | 姓 名  | 出资金额  | 占股比例  | 付款方式  | 备 注  | 
1  | 合伙人一  | 实际出资  | ||||
2  | 合伙人二  | 实际出资  | ||||
3  | 合伙人三  | 实际出资  | ||||
4  | 合伙人四  | 实际出资  | ||||
5  | 合伙人五  | 实际出资  | ||||
6  | 合伙人六  | 实际出资  | ||||
合计  | 100%  | |||||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合同期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分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运营期间若盈利则按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2、运营期间若遇亏损、开支项,则按股份比例进行填补;
3、仅认可协议当事人本人,协议当事人相关亲属及其名下暗股一概不得参与日常运营,更不得在运营事宜上指手画脚;
4、不得以该项目股东名义在外进行借贷、哄骗、赊欠账务和从事违法犯罪等负面影响活动;
第六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任何一位合伙人撤股或者转让股份,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者友好协商,擅自退股不得做任何补偿。
1、股份投资经营按3年时间折旧完毕,如未满三年提前退股按实际经营的利润结算给合伙人。
2、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 为法人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利用营业执照申办贷款及他用,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改项目。
第七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物;负责人也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 日至 日查阅账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该协议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1)结清未付工资:(3)分配盈余。
第九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开始,至第二年 月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 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各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前所签定的有关合伙协议的一切合同全部作废。
合伙人一: 合伙人二:
合伙人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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